2025年旅游景点是什么用地

2025-04-07 14:46:07  阅读 9 次 评论 0 条

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系下,2025 年旅游景点的用地性质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同时受地方政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影响。以下从国家分类标准、地方创新实践、政策动态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国家层面分类标准与典型用地类型


  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适用场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城市公园、博物馆等公益性景点。
    • 政策依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此类用地属于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中的 “公园与绿地”(代码 0809)或 “文化设施用地”(代码 0803)。例如,九寨沟、黄山等国家级景区通常被纳入此类,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公共服务。
    • 特殊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核心景区禁止商业开发,配套设施需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用地需同时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适用场景:主题公园(如迪士尼)、旅游度假区、商业古镇等经营性景点。
    • 政策依据:此类用地属于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中的 “娱乐用地”(代码 0904)或 “旅馆用地”(代码 0905)。例如,长隆度假区、乌镇等项目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年限通常为 40 年。
    • 创新模式:部分地区探索 “弹性年期” 供地,如湖南允许旅游项目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降低企业初始投资压力。

  3. 特殊用地

    • 适用场景:历史文化遗址(如故宫)、宗教场所(如五台山)、军事主题公园等。
    • 政策依据:此类用地属于 “特殊用地” 中的 “文物古迹用地”(代码 1001)或 “宗教用地”(代码 1003)。例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用地需符合《文物保护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确保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 40%。


二、地方创新实践与政策突破


  1. 乡村旅游用地

    • 政策支持:三部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明确,乡村旅游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旅游项目。例如,云南允许闲置宅基地改造为民宿集群,安徽支持 “用途留白” 灵活布局。
    • 典型案例:浙江莫干山通过 “点状供地” 模式,将分散的农宅改造为精品民宿,既保护生态又激活乡村经济。

  2. 旅游新业态用地

    • 自驾车营地:用地按 “旅馆用地” 管理,允许使用未利用地,部分功能区可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如停车场不硬化地面)。例如,湖南支持建设房车营地,土地供应可采取协议方式。
    • 邮轮游艇码头:新建码头实行有偿使用,现有码头增设功能可保持原土地权利类型不变。例如,上海国际邮轮港通过存量改造提升服务能级。

  3. 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平衡

    • 生态红线内:一般控制区可适度开展旅游活动,但需符合 “三线一单” 管控。例如,安徽 “大黄山” 区域在生态红线内允许建设低密度康养设施。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复垦废弃矿山、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为旅游项目腾退空间。例如,云南将全域土地整治与旅居项目结合,复垦指标优先用于旅游用地。


三、政策动态与未来趋势


  1. 国土空间规划整合

    • 自然资源部 2020 年统一用地分类后,旅游用地需纳入 “一张图” 管理,与生态保护、城镇开发等规划衔接。例如,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规划明确 “风景游赏用地” 与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比例。

  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如旧厂房改造为文创园区、闲置校舍转为研学基地。例如,四川支持利用 “小三线” 遗产发展旅游,安徽允许旧仓库转型为旅游休闲设施。

  3. 用地审批优化

    • 部分地区试点 “用地清单制”,将环保、安全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减少企业后续审批环节。例如,湖南对旅游项目实行 “绿色通道” 审批。


四、典型案例分析


景点类型用地性质政策依据与创新
九寨沟国家级景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拨供地,生态保护优先
乌镇旅游度假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弹性年期
莫干山民宿集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点状供地,宅基地盘活
五台山宗教景区特殊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公益性用地占比 40%

五、风险提示


  1. 耕地保护红线:旅游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调整的需履行补划程序。
  2. 生态保护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开发,缓冲区限制开发。
  3. 产权与合规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避免土地纠纷。

综上,2025 年旅游景点用地需在国家分类框架下,结合地方政策创新和项目特性灵活确定。建议开发者加强与自然资源、文旅部门的对接,确保项目符合 “三区三线” 管控,同时善用存量盘活、弹性供地等政策工具,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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