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演出通常由以下多个部门共同管辖:
文化和旅游部门
演出审批 :负责对景区演出的内容、演员资质、演出机构资质等进行审批。如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一般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内容监管 :确保演出内容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内容。
市场规范 :对演出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演出票务销售、演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等,防止出现炒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
安全许可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观众人数较多的大型景区演出活动进行安全许可审批。如在海南,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在活动举办至少 20 日前需向属地公安部门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
现场安保 :负责演出活动现场的安全秩序维护,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安检设备,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
打击违法 :打击与演出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倒卖演出票证、扰乱演出秩序、侵犯隐私等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行为监管 :对景区演出涉及的经营主体,如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
广告监管 :对景区演出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 :协调指导景区演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演出举办方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安全检查 :对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要检查相关消防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