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拒收现金是会被罚款的 。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如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具体处罚条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实际处罚案例
商洛终南山寨景区因拒收现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人民币 3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运营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 年四季度,北京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园景区因拒收现金被处罚,处罚金额从 500 元至 50 万元人民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