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游泳违反什么法律

2025-02-04 07:54:01  阅读 10 次 评论 0 条

在景点游泳可能违反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在景点游泳时有裸泳等行为,可能触犯该法。如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各地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放生、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第三十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该项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此规定,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入水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和水利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开展垂钓,捕捞水产品及游泳等水上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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