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特定的景点去了就违反八项规定,违反八项规定与否主要取决于前往景点的行为和目的是否合规。以下几种与景点相关的情况可能违反八项规定:
- 公款旅游
- 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公职人员在公务出差、培训、考察等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借机到其他景点游玩,如金湖交投公司人员在重庆培训期间,绕道去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湖北恩施大峡谷风景区游玩。
- 虚报套取公款旅游:通过虚报出行记录、编造虚假外出考察记录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旅游费用,比如湖南省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姚某要求旅游公司提供虚假活动方案及发票,报销到旅游风景区游玩的费用。
- 由下属单位等支付费用旅游:一些公职人员让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支付旅游费用,如昆明经开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春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携家人到省内外多地旅游。
- 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如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 接受其他利益相关方安排:接受与自身职务行为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旅游安排,存在利益输送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况,也属于违反八项规定,如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马大云接受工程老板邀请在海南游玩,费用由对方承担。
- 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但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除此之外,到这些景区开一般性会议等属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