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用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主要有以下这些:
- 自然资源部门
- 职责: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确定土地用途,对景区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核;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为景区用地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对景区建设用地的供应进行管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用地批准文件。
- 涉及事项:景区开发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都需要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职责: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对景区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审核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经济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进行宏观把控,确保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批复,为项目后续的用地审批等手续提供前提条件。
- 涉及事项:景区建设项目需先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申请立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
- 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景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要求;根据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确定景区用地的规划条件,如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审核景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布局、景观设计、交通组织等方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 涉及事项:在申请景区用地时,需要取得建设或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文件。
- 林业和草原部门(涉及林地时)
- 职责:负责森林、林地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如果景区用地涉及占用林地,需要经过林业和草原部门的审批。对拟占用林地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管理的规定;对占用林地的面积、范围、用途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批准文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林地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等情况的发生。
- 涉及事项:开发森林旅游等涉及使用林地的景区项目,要向林业和草原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此外,环保部门、文化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也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景区用地审批产生影响,如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化部门负责文化资源保护相关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