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造景点,也被称为私设“景点”,是指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 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使合法经营者受到不公平竞争。
- 擅自收费:未经物价等相关部门许可,私自设置门票或其他收费项目,向游客收取费用,损害游客的经济利益。
- 破坏生态:私自建设旅游设施,如观景台、栈道、游乐设施等,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比如破坏植被、影响野生动物生存、造成水土流失等。
- 无证经营高风险项目:在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和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如攀岩、蹦极、水上摩托艇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游客人身伤亡事故。
- 虚假宣传、欺客宰客:通过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段吸引游客,如在宣传图片或介绍中展示与实际不符的景观或服务,或者在游客消费过程中,故意抬高价格、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擅自将农业用地、林地等其他用途的土地用于旅游经营,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其他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等,同样属于私自造景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