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面天价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市场调节角度看
- 定价自主权:根据《价格法》,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景区内非公共资源性质的门面,如在一些商业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内,或虽是公共景区但门面经营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有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其租金和商品价格可能会受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景区所处位置优越、客流量大,市场需求旺盛,门面的租金被抬高可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门面价格较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需遵循原则:即便有定价自主权,经营者定价也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如果门面经营者纯粹为追求暴利,恶意抬高价格,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规律,虽然不一定直接违法,但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预和规范。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
- 适用政府指导价情况: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如果其中的门面涉及到与景区门票、交通运输等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的服务相关,或门面经营的是基本生活物资等对游客影响较大的商品,其价格可能会受到政府指导价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若门面价格过高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则不合法。
- 政府监管职责:政府部门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当景区门面价格出现明显不合理、过高且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市场监管等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干预,如《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比如杭州西湖景区曾针对景区物价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禁止商家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