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刻字可能触犯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也有针对性的法规,如《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就明确,刻划、涂污、打砸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刻划、涂污、打砸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