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后游景点是否会受处分以及受何种处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是几种情况分析:
- 使用公款游景点
- 情节较轻: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比如在公务差旅期间,稍微改变行程,借机到附近景点游玩,且费用支出相对较小,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 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若开会后组织人员大规模游景点,花费大量公款,或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等。
- 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以开会为名,实际主要行程都是旅游,完全背离了公务活动的目的,严重挥霍公款,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未使用公款但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
- 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后游景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正常会议地点开会后游景点且造成不良影响:即使开会地点正常,但会后游景点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如果是党员干部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党纪处分。若在非工作时间,经领导同意后自费参观旅游景点,一般不认为是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