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等级景点管理是指城市相关管理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等级的旅游景点进行规划、建设、保护、经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旨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其具体内容:
- 等级评定: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对全市范围内正式开业接待游客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景点,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景观质量、游客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级旅游景区景点。
- 评定后管理:
- 日常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对等级景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景点遵守相关规定,如检查景区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服务设施是否完好、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 复核与处理:采取部分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等级景点进行复核,一般每年会有一定比例的景区接受复核,如4A级及以上景区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5%,3A级及以下景区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20%,五年期满还会进行评定性复核。对服务质量降低或者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景点,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罚。
- 引导与扶持:政府会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景区景点创建更高等级的旅游景区,对通过相应等级评定的景区景点,优先纳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外宣传促销范围,并可能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以鼓励景区提升品质和竞争力。
- 规范经营与服务:要求等级景点的经营者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需按照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门票减免,从业人员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定岗位需持证上岗等,以此规范景点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