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必须进入景点吗

2025-03-22 02:16:50  阅读 10 次 评论 0 条

公款旅游不一定必须进入景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款旅游包括多种情形:

  • “公款游”:旅游行为本身与公务无关,但使用公款、套取公款或者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是在旅游目的地进行休闲娱乐等活动,不一定进入景点。
  • “借壳游”:表面上是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公务,但实际上公务并无实质内容,而是以这些活动为幌子组织旅游,并最终由公款报销,可能涉及在旅游地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不一定涉及景点游览。
  • “顺道游”: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既履行公务也开展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与公务费用一并报销,这里的旅游活动可能包括在景区外的一些与旅游相关的消费或停留。
  • “公权游”:使用公权力获得旅游机会,借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同样不一定以进入景点为必要条件。
  • “出国游”:没有实质性公务,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在境外可能进行各种非公务的活动,不一定是参观景点。

在判断是否构成公款旅游时,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使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旅游费用,以及是否存在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行为,而不是单纯以是否进入景点来界定。只要行为符合公款旅游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否进入景点,都属于违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本文地址:http://www.lk-donglai.cn/post/92495.html
免责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